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公在一起一年了多了,在一起之前他告诉我他离婚四年了,现在我发现他是有家庭的人,他在他朋友面前都说叫我老婆,我有很多生活在一起的证据,我的孩子也叫他爸爸,这样的情况是重婚吗?

离婚
2019-11-10 21:0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
    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 结婚后又在外面跟别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重婚是指两种情况:
    1、一方或双方是有配偶者,与另一方登记结婚;
    2、一方或双方是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可以依法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虽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手机信息跟孩子这两项证据,特别是孩子,当初在医院出生,按照规定是需要其父亲签字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居住房屋邻居即居委会的证明等。
    你可以刑法规定重婚罪刑事自诉到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其民事赔偿。如果依法不能构成重婚罪,你也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其存在法定过错的民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