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父母离婚时赠予的房产也要分割吗?

离婚
2019-11-10 21:2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
  • 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
    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房产给孩子,那么双方这份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但是,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对财产的分割情况反悔的,应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既然双方已经约定,经房产给孩子,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孩子的财产。应该得到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需要分房子,例如,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