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1年,我与小舅子合作开了五交化商行,我占51%股份。04年我出来自己另做事。但那个股份一直没有退出。但中途他私自把以我为法人代表的商行改成他的公司了,现在公司还在他手中营业,他从没有给过分红,也没用退给我股份。我在05年离婚时候,在离婚协议上写成“51%商行股份给孩子当做一部分抚养费”。现在,我想讨回公道,要求他按现在的公司资产退给我股份,补发我十几年的分红。我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9-11-11 06: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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