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孩子现在1周8个月,现在离婚孩子会判给女方吗

离婚
2019-11-11 07:1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如下: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阻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已成为有关单位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 一般都是综合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而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并综合考虑子女的成长问题。
  • 您好,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权提出离婚。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所以您可以提出离婚,孩子判给您的机会比较大。
    但是,具体各个案件情况会有所区别,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作出科学严谨的分析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