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16年,现在公司成立了分公司,要求我解除与总公司签约的合同,与分公司重新签合同,工龄保持不变,没有任何补偿,这样合法吗?谢谢

2019-11-11 15:3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
    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
    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间。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签订小产权房合同是当事人的权利,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生效了。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下列情形下,即使由于劳动者的单方面原因解除老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其支付符合法律要求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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