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去世前病危的时候当着全家人(父亲和3女1儿)的面立的口头遗嘱,把房产分给儿子和女儿,大家都没有异议,房产在父亲的名下,现在父亲找了后老伴,在房产不过户的情况下,怎样能使母亲的遗嘱永久生效?让父亲以后如果再立遗嘱无效?公正可以吗?需要什么条件?

2018-08-31 20:5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继承无效,或者无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 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公证,再根据房屋面积,房屋价值等计算房屋继承费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房屋赠与比较起来而言,费用可以说更低。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
    在上海市公证处的网页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