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滑雪时,从雪道滑下来时误撞到雪道下面一群正在准备拍照的滑雪者中的一个人,当时去医务室看了一下,医生说没伤到骨头,但是对方不放心叫我一起去医院拍片了...当时我也拍了是尾椎骨骨折,被撞到的那个人是膝盖,拍了一个片子只检查到骨头没有伤到,但医生说感觉有点错位不知道有没有伤到韧带之类的推荐做个核磁,这些检查全部是由我支付的,现在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当时对方非要让我把我的身份证压给她不然不放心我走,所以我的身份证现在对方那里,我担心的是如果检查出来了我该怎么应对,这个事故全部是我的责任吗?

2019-11-11 20:41: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