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被告的姐姐谈恋爱期间,他向他姐姐借钱倒二手车,他姐姐又问我借,当时正准备结婚的事,也没多想,就通过电子银行转账到了他老婆的账户上,碍于情面也没让他和她姐姐写字句后因我和她姐姐感情破裂,多次问其索要,他都不承认有此事,我现在手里只有和他翻脸前的电话录音,和当时的转账截图,他的所在地在甘肃,我在新疆,请问我现在起诉谁比较好,如果起诉我的这些证据充足吗?这诉状该如何写?谢谢高人指点..

2019-11-11 21:39: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