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两个户口簿,妹妹单独一个户口簿,我和爸妈三个人一个户口簿。妹妹是智力残疾人。村里搞拆迁,说只有一个宅基地给我们。说我是女的,嫁人了,我的户口在家也没用。说我们就是一户,只能是一个宅基地。妹妹大龄,未婚,无独立能力。请问我是否可以再要一个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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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 如果你符合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科申请。如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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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