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开公司,有股东出资不足,现公司亏转让,可以追诉出资不足的股东吗?有诉讼时效吗!是多久?A

2019-11-12 11:49: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伙开公司,一方以现金投资,另一方以劳务或技术投资。
    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通常情况下,投资现金的股东应享受更多的利润回报,因为其投资的风险更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投资现金的股东损失也将最大,合伙人之间也可以商定各自投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
    出资比例通常与利润分配比例是一致的,但也可以由合伙人商议而定。
  •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转让程序进行规定,例如,约定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需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或者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等。合伙协议的这些约定是合伙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有限合伙人理应遵守。

    (3)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使其他合伙人有所准备,防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也给其他合伙人考虑是否购买的时间。
  •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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