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月份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一人遇难。至今未处理,

2018-08-31 23:3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按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索赔。具体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七项费用,如果能评上伤残,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六项费用,共十三项费用。
    此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 交通事故不去处理:
    一、都不去调解,交警会在两年后把此案注销,扣押车辆会被变卖,成为交警队财产。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根据交通法要求,划分为承担事故总损失的70%和30%,你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对方根本没有和你们协商的余地。
    三、对此种争议最好的办法是首先拿事故认证书到区法院申请仲裁,让肇事主要责任方信服他所应该承担的损失。
    四、如果对方恶意赖账,那么就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供对方恶意的证据,要求法院强行执行肇事者的财产。
    五、最近高院对强制执行有新的司法解释,所以也不用对执行难有所担心。
    申请仲裁自申请日起,普通民事类三级以下案件,为四个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