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好,我要资询一下土地补偿纠纷案件

刑事辩护
2019-11-12 14:1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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