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学生偷买手机 结果找到商家商家不给退 请问可以起诉他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1-12 14:45:28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宜腐的
三、在線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你好,当商家侵犯个人权益时,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一,与对方协商。其二,向12315工商局投诉。 其三,向媒体反映情况,具体电话114咨询。 至于打110,也许不能解决问题,但你可以试试。
最后,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所属分类: 默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