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年前因为女朋友被一个朋友叫去酒吧,并被强奸后选择自杀,实施强奸着已被判刑!我朋友应带我女朋友出去,而被我打残了!然而他家报案后,经过商定,赔偿医药费,并不予追究,没有销案!但只是口头上的,现在如果对方要追究,我会被判刑嘛?

刑事辩护
2018-08-31 23:4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您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事犯附带民事,加害人积极赔偿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从轻判刑。
  •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唆、诱导他人自杀是否为犯罪,但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教唆、诱导他人自杀是被认定为极其严重的犯罪的。例如,2001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明确规定,“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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