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重庆南川收账,一开始他不承认她本人的身份,当时我把他的门市卷帘门拉下来了,我说你要先把我的问题解决了在开门,当时他拿了一根铁棍打了我一下,我挡的过程中顺势一推她就做到地上了,她起来说打电话叫人,我当时就报警了,经过调解,他把欠我的一万块钱还给我了,我给了她两千块,算是医药费,因为他一直说屁股疼,过了两天她又说要做法医鉴定伤势,派出所就又叫我去录口供,时隔三个月,派出所说是轻伤,对方要求我赔偿两万元,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构成刑事案件吗?应该怎么判刑

刑事辩护
2019-11-12 17:24:4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轻伤属于刑事方面的概念,而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二者没有关联。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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