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写着“未说明白”,民政局不给办理婚姻登记,是否合理合法?

2019-11-12 18:2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6)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还能反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 户口簿上没名字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家产的:
      
    1、比如当事人是财产所有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
      
    2、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分配财产,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与他人在一个户口本上,是无关的;
      
    3、当事人双方因家产的分配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参照民事纠纷处理。
  •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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