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分公司的员工,因为总公司不打算继续开这个分公司了,所以我们都面临着被辞退。但是工作半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也是突然通知的,我们的经济补偿应该怎么计算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12 18:30: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给不给补偿分三种情况。

    1.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