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餐饮公司合伙开了一家火锅店,出资十万占股10%,2018年8月签定合同,2018年10月开业,合同签定开业3个月进行利润分红,到今年5月目前还没有分红过一次,请问这个合法吗?可以申请退股吗?退股的话会损失多少呢?

2019-11-12 18:5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伙人出资比例决定股金盈利的分红,合伙人只要参加公司管理业务营运的都要有工资的,不管有无盈利都要发放,按照工作职务分工不同来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其所发放工资应当计入公司营运成本。
    这样有利于合伙人日常生活费用保证,同时在公司可以体现按劳取酬的工作制度。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 个人合伙合同,由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合伙各方都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如一方违反合伙协议,给合伙事务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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