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4年我爸妈收养的小孩,什么都没有,现在上学都要户口,去派出所不给办,要怎么才能上户口

收养
2019-11-12 20:07: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公民办理户口,应到公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公民符合户口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告知明确理由。
    2、公安部门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和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本规范的,由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登门向群众赔礼道歉,并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离岗培训、行政处分等。
    3、因此,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派出所拒绝办理的,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举报。
  • 民政部对事实收养户口问题的法律规定: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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