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安2012年9月份入职,在职两年零十个月,每天工作12小时,开始是每月休一天,后来每月休四天,公司自2014年5月份开始给我交金,以前的没交。今年7月14日无故被公司停职,我想咨询一下可以要求赔偿吗?具体该怎么办?
-
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
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
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