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的财产对方有权利分割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再婚前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婚期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协议婚前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否则再婚前的财产对方是无权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
再婚前,即尚未办理婚姻登记,尚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不仅是指第一次
结婚前,也包括再婚前。再婚前,与前任丈夫或妻子分割共同财产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与再婚后的共同财产是不同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没有约定的,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是无权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