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二婚,之前生有两个女孩,夫家嫌弃,离异了。孩子随我。几年后,认识现在的老公。他也是离异都,之前有个女孩判给前妻的。我们结婚后,还可以生一个我们共同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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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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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