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干活时从阁楼摔了下来,造成腰椎二节骨折,右脚二趾骨折,这样的能打到几级伤残?

2019-11-13 14:36: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属于工伤并且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工伤申请条件为: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被人无辜打成骨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主张追究对方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骨折治疗后,没有产生后遗病症情况,一般为十级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农民工在工地摔伤得不到赔偿,可以找哪些部门?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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