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年底买二手房和卖家合同都签好了。因为贷款批的慢,卖家毁约说不卖了。我要求赔偿违约金,卖家拒绝。14年就开始诉讼了。当时对方没有出庭,房子判给我了。但因为一直找不到卖家,所以一直无法完成购房。钱就是在法院存着。16年十一月份对方又起诉我,说当时并没有收到通知。所以并不承认判决,现在对方的意思就是要跟我争这个房子。另外还有一个小插曲,当时对方说不卖了要退款。我爸电话里给了他卡号,他把钱也打过来了。然后我们要求赔偿违约金。他不赔,我才起诉的。但是起诉的时候起诉的是要房子,不是违约金。也不知道会不会因为我们提供了卡号所以这个房子最后又不判给我了。而且我的律师收费六万不保障赢是不是贵了。求详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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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律师费即律师
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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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