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父亲为“空”挂户口,母亲为常住户口的,孩子应该在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申报;
2、否则应由父亲户籍所在地的户主同具同意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证明后,再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3,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