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有套房子,爷爷想过户给孙子,可是去镇上的国土局打听,他们说,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才给办理过户,可是他们又说现在我们镇上不给公正农村房子这事,说是镇上没有成立不动产房产交易中心,我说镇上不给公正,那去县里应该可以吧,可是县里说,你们镇上没有把你们的房产信息上交到我们县上房产中心,所以也不给公正,我想问问有什么办法过户给孙子,孙子和爷爷是一个户口,老人的老伴和儿子都过世了,还有个女儿,女儿也同意把这个房子给他侄子,有什么办法呢?着急。可以自己家人写份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嘛?有法律效应嘛?

公证
2019-11-13 20:09: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要拆迁的房子不能过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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