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10点半左右我开车剐蹭到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当时我下车询问过后,感觉应该问题不大?就没有报警跟保险就带他去医院检查一下。检查结果是手臂骨头碎了,然后当事想跟我私了。我考虑了一下还是觉得报警让交警处理下,然后我在跟保险公司讲。我跟交警说了之后交警说第一现场也没有了,叫我带着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处理,然后当我跟交警通完电话后,当事人不在了,我又打电话给交警说了情况,交警叫我等一下,我等了大概40分钟左右当事人还是没在?我又打电话给交警然后交警说我可以先走他们立个案。我想问一下我现在需要跟保险公司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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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
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2.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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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