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交易中的所得税是那一方承担?

2019-11-14 05:5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税收的总称。通常我们把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并销售的无权证商品房称为新房(或称一手房),把开发商销售并办理产权证后的房产再次销售称为二手房。
    二手房税收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已办理过房屋权证之后再次销售的房产(二手房)而征收的各项税收的总称。
  • 二手房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税征收的两种方式 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 房地产评估不是二手房交易的必备程序,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只要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需要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  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评估  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4)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评估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要进行评估  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