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岳父唯一的儿子不幸死亡,岳父儿媳与另外一个人结婚,但结婚后他们仍然和岳父居住在一起,组成一个家庭,在事实上继承了岳父的财产,如房屋等,事实上对岳父进行了赡养。对此女儿、女婿默认,没有提出对岳父财产的继承要求。岳父突然病危,需要一大笔医疗费。作为并不富裕的女婿,需要尽哪些义务和责任呢?岳父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或按什么标准分担?岳父的儿媳要求岳父的女儿、女婿承担至少一半的治疗费用及今后一半的赡养费用是否合理?其理由是岳父的儿媳已改嫁他人,岳父的女儿女婿才是岳父最亲的人,应承担医疗费用及今后赡养的主要责任

2019-11-14 07:16: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儿媳公、婆虽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按传统美德来看,仍应提倡和鼓励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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