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被指控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2月被刑事拘留,后因有立功情节,2017年一月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2017年9月因XX勤身份协助办案机关办案,又被另一派出所指控贩卖毒品罪,前提是在公安机关掌控内发生的,后于2017年10月再次被取保候审。从16年至18年一直以XX勤身份协助办案机关破获多起重大案件。当时办案机关很肯定的说我本身的罪会因为我的重大立功判于缓刑,一直至2018年12月检查院通知我起诉我,给我办理取保候审,现在于2019年四月收到起诉,4月16日简易程序开庭,又于4月底再次受到传票起诉变更转为普通程序5月9日从新公开审理,9号当日又收到传票延长至15号开庭。我想知道我现在的案子会不会被收监

刑事辩护
2019-11-14 12:5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
    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3、案件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但又需要继续侦查的。

    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且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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