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三的大专生。我们学校要求我们在大二下半年去实习,而且必须去学校规定的4家单位。我当时因为某些原因没立即去实习,回来后4家单位只有两家能去了,另外两家一个因为硬性要求不符合去不了一个因为不缺人了也去不了。剩下的两个单位一个是每天做电脑前打电话,因为我今年还想去入伍所以因为这个工作对腰椎和视力有危害所以去不了,最后的一个单位我去面试了但面试后人家不用我,而且我还连续面试两回都没通过,我向导员反应,导员一直让我去实习学校领导也是这个意思,但学校规定的单位人家不用,还不让学生自己找。最后不实习就不给实习分就不给毕业证。我想请问学校的规定犯法吗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也不是我不去实习是人家不用啊,这种情况不给我毕业证合理吗。

2019-11-14 13:30: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签订合同是学生的权利,但是依据原劳动部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与普通的劳动者并未完全等同,所以即便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合同制最先实行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蒙古等也予以采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