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三的大专生。我们学校要求我们在大二下半年去实习,而且必须去学校规定的4家单位。我当时因为某些原因没立即去实习,回来后4家单位只有两家能去了,另外两家一个因为硬性要求不符合去不了一个因为不缺人了也去不了。剩下的两个单位一个是每天做电脑前打电话,因为我今年还想去入伍所以因为这个工作对腰椎和视力有危害所以去不了,最后的一个单位我去面试了但面试后人家不用我,而且我还连续面试两回都没通过,我向导员反应,导员一直让我去实习学校领导也是这个意思,但学校规定的单位人家不用,还不让学生自己找。最后不实习就不给实习分就不给毕业证。我想请问学校的规定犯法吗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也不是我不去实习是人家不用啊,这种情况不给我毕业证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