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未满十八岁,但是现在已经在工作了,还用给抚养费吗

2019-11-14 16:15: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在刑事法律关系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则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也就是说,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否构成,则根据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而定。根据我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除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以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的其他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当然也就不会被判刑。
    同时,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 在必须给予刑事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人尽管未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但是是法院审理的抚养法律关系中的抚养费的权利人,故而是具有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的资格。
    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国家剥夺其司法救济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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