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0月1日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3年,和承租人合伙投资一人一半股份做美容,承租人是我的合伙人签名的,合同上我只写了手机号码,今年3月合伙人把一半股份转让给我,我们俩签了合伙协议和转让股份协议,但是没有跟房东重新签合同,但是告知了房东,当时无异议,现在房东5月27日书面通知我要卖房子,告知书说我们双方属于不定期合同,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愿意赔偿我的装修费,我们做美容花了3万多装修费,请问,打官司可以赢吗?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吗?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吗?

股权转让
2019-11-14 17:00: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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