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留有农村房屋土地遗产一处,我是嫁出去的女儿,请问我是否享有父母遗留的遗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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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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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
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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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
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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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属于遗产,不适用于继承,不存在继承方式的问题: 1,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2,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3,如果是其他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
法定继承及
遗嘱继承两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
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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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