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跟朋友去唱歌,在中间发生冲突!我也动手了,没人造成任何人员伤害,可是跟我们一起的朋友把对方人捅伤,我朋友跑了,我没有跑,对方把我打伤,头部有肿块,门牙打掉一颗,打碎一个,事后也报警了!在配合48小时调查,让我先去看伤看病,期间派出所打电话,我就要去配合调查,我想问下,我会受到怎样得处罚

2019-11-14 19:23:1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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