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娘家给的陪嫁钱还有男方给的彩礼,离婚怎么分割?还是属于女方

离婚
2019-11-15 09:0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彩礼的性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除三种情况外,彩礼女方可不予返还。三种情形为:未结婚登记的,未同居的,男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的。本案中,不属于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女方可不予返还,可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在分配中应保护无过错方。
    3.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以及被告的具体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应就是否离婚,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委托律师代为书写诉状。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你好!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 1、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种情形,应以离婚为前提
    司法解释之中所称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人给付彩礼后,其生活状态,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保障情形。
    2、关于男方给付女方的金器,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结婚登记后,
    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法院会调解适当予以返还,
    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那么该赠与,男方要求返还没有司法依据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