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徽省XX对犯罪嫌疑人和A故意毁坏财物罪,说逮捕证已经下来了,去他家里没抓到人,把他们上网上了,我们怎么查不到,是不是派出所办案人员在骗我们呀?

其它
2019-11-15 09:4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目前,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完全一致,均指财物整体的价值的大小。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不同,具有自己不同的含义,指的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准确含义应该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罚规定: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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