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现在把我们现有的岗位合并至别的省份,我们不愿意去,公司让我们把工作交接了,要强调我们去别的岗位或者只发基本工资给我们,我们是否可以提请仲裁,主张公司涉嫌违法解聘,请求双倍赔偿;另外,2017年1月1日,我们的岗位发薪主体由生产公司调整至商贸经营部,岗位、薪资、工作地点均未变更,就发薪单位变更,社保仍由生产公司代缴,但未与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让我们签异动单。我们可否再主张17年的双倍工资。

仲裁
2019-11-15 10:08:5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这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