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是一个村里的商店老板娘,平时去他家里玩的人很多,然后村里有个男子带着小孩去女方家里玩,这个小孩经常去那玩的,然后女老板娘也经常逗这个小孩,这天这个小孩就吃了一个芒果,仍在地上,女老板就看扔地上脏,别人可能踩到摔跤,就要这个小孩捡起来,小孩脾气大 就给了她一拳,小孩才几岁,让女老板就把地上的芒果骨头放在小孩身上,这个时候小男孩的爸爸看到就跑到这个商店老板娘家里抽了很多纸,女老板不愿意就说了几句,然后这个男子就很气 就骂人, 最后还动手打这个女老板,最后女方这边的男老板报警 把男方给抓了 女方受伤住院2天 观察 ,观察没结束也带去了拘留,这个处罚结果是否合理,男的 10天拘留 女的5天,女方挨打了 家里也有东西被这个男的摔坏,挨打了 家里东西被摔坏 还要被拘留,男的先骂人 也先打人,当然这个过程中女方还手 算不算正当防卫??,群众有拉扯??然后女方有在还击的 过程中吧南方的脸给抓伤,男子今天出来了 还一直大骂??这个算不算 侮辱罪 ,

2019-11-15 12:02: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 打人者是否被拘留,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伤势等因素决定是否拘留。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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