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3年结婚然后和父母分户。我和妻子儿子是另一个户,2016我家房屋征收搬迁。请问我两个户口,可不可以享受两宅两户的宅基地?如果不行。为什么别人一个户口又可以享受两个宅基地呢?

2019-11-15 14:07: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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