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他人担保借款,借款人跑了,现还款日期被出借人多改一年,为追诉担保人,现已起诉我,而原告没有到庭我该怎么办

2019-11-15 18:5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借款人跑了,可以在担保范围内要求担保人偿还担保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担保人一般都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在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的话,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或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保证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但如果是找不到债务人的话,保证人此时是不能以先诉抗辩权来抗辩债权人的。
    如果担保形式是抵押或质押,债务人跑掉了,债权人在实现不了债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卖、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来实现债权。
  •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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