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驾驶员,交的是xx险险,因交通事故我负全责,现在对方要我补偿每天的车费100元?修车时间需要15天,请问对方合理?

2019-11-15 20:1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表 (受理机关 ) 项目 摘 要 金额(元)
    1、医疗费 附单据 张,合计金额(大写) 元
    2、误工费 A、有固定收入的(证明、工资表等),误工 天,每天 元; B、无固定收入的,误工 天,每天 元。 (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A、有固定收入的,护理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B、无固定收入的,护理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4、交通食宿费 A、交通费票据 张,合计 元(详见证据清单); B、食宿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5、住院伙食 补助费 住院 天,每天30元,合计 元。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执行。
    6、营养费 需加强营养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8、残疾辅助 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说明: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建议申请鉴定。
    9、必要的康复费 以鉴定结论为准
    10、后续治疗费 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11、被抚养人 生活费 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2、处理事故的当事人亲属交通食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河南省一般工作人员市内交通费20元/日,住宿费150元/日)
    13、精神抚慰金 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酌定
  • 是否需要取保候审或者能够取保候审,需要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期间出了交通事故,如果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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