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伪造了我的签名向法院提交了
借款合同
和收据,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9-11-15 22:27: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根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
合同效力
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
法人
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程序也不会启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
合同
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管辖,即合同的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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