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公务员,于2005年因病去世,母亲是退休教师,于2016年1月去世,父亲是独生子女,目前还有一位奶奶,奶奶已经86岁了,之前一直由母亲赡养,现在母亲去世后,奶奶有没有遗属生活补助?本地人事局说没有,是真的吗?

2018-09-01 11:0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你说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是没有特殊的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情况独生子女可以按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
  • 你好,可以的。建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不过可能要通过老人的名义起诉。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要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要对父母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支付的赡养费要能保证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如果子女拖欠赡养费的,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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