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委员会没有经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物业认定的人操作下成立的,业主都不知道,和物业签定的物业合同能生效和成立吗?谢谢!

2019-11-16 11:0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遇到矛盾纠纷可以寻求业主委员会解决。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大会指导规则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认为需要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牵头组织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③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④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⑤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⑥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作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益。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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