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朋友妈妈出的首付买的房子,我和我男朋友还月供,因为他征信有问题,所以购房合同写的是我和他妈妈的名字,是期房,请问如果我男朋友征信问题消除后,这个房子可不可以改成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呢?

2019-11-16 13:21: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 小产权房是不可以改名字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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