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孩子是收留的小孩上的集体户口如何变本人户籍

2019-11-16 15:2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孩子户口:
      
    1、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4、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迁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脚点可把户口迁到落脚点处,如果没有落脚点,可到当地判处所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 如何收养小孩,  按照我国《收养法》,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境内收养外国小孩,但有一些条件: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具体条件,你可以查看收养法相关的知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到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非法收养行为人如果在计生部门的限期下不予改正的,可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处理。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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