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我结婚7年多了,被告基本没有给过我生活费和孩子的学费等一切费用,还对我动过手,他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七年多基本没怎么上过班,连自己都养活不起,夫妻感情破裂,因结婚时年龄较小育两儿一女,现在我要女儿的抚养权,能不能让被告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我无条件为这个家付出了我的青春和时间。不能说到最后我什么也没有吧,希望你给我个提议谢谢

2019-11-16 15:4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1、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协议,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即可。
    2、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岁。
      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父母同意下男18岁,女16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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