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东营市城区职工平均工资多少钱?

2019-11-16 17:0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就是全年工资总额,除以在岗职工人数,就是年在岗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月度、季度、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平均工资等于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平均工资”的计算一方面取决于职工人数的统计范围,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工资总额的内涵。
  • 员工的平均工资跟社保缴费基数的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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