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后九个月,保险代理人才送给投保人保险合同,除投保书是投保人签字外,保险合同及保险回执单都由保险人在未告知投保人也未经过投保人允许的情况下代为签字使合同生效,投保人已交一年保费,收到合同发现合同条款与自己购买时意愿不符,保险代理人有夸大,误导的嫌疑,投保人是否可以要求该合同无效,退还全部保费?

保险赔偿
2019-11-16 18:05: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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